漢字是中華文明的核心,記載了中華文化的發展與歷史變遷,經過歷代發展,演變沿用至今,並形成極具特色的民族藝術表現形式。具有近千年歷史的西安碑林博物館收藏眾多中國古代書法巨匠的名碑佳作,是聞名中外的書法聖殿,在中國書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為促進漢字與書法文化愛好者的交流,並讓更多人感受書法的魅力,本活動特以碑林博物館館藏碑帖為內容,邀請兩岸書法愛好者參與臨書徵件活動。獲選者作品除榮列活動專輯,在兩岸辦理的「西安碑林海峽兩岸臨書展」展出,更有機會到碑林受獎,並暢遊西安古都。

主辦單位 /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陝西省文物交流協會

西安碑林博物館
社團法人中華翰維文化推廣協會

承辦單位 /

西安碑林博物館
翰雅文化顧問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書法愛好者,依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社會組之規定條件參加徵選。
  2. 參選者須檢附相關證件含正反面的影本(高中職組、大學組請附身分證與學生證且含109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證明;社會組請附身分證),核對報名文件後始取得參賽資格。
  3. 作品須為參選者本人臨寫,不可描摹;如有違反,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資格。如有已發給之獎勵及證明皆予以收回。

作品形式與處理:

  1. 請按主辦單位指定碑帖書寫參選作品(臨書目錄),一人一件,全文或部份書寫,須親自落款並用印,落款內容須註明臨書篇名。不按指定碑帖書寫不予以評選。
  2. 紙幅限四尺直式對開宣紙(約135×35公分),不須裱褙。
  3. 參選作品均不予退件,交寄後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4. 兩岸獲獎作品將共同參展分別於西安與臺北等地舉行的「西安碑林海峽兩岸臨書展」(暫名)。

徵選程序:

一、收件

  1. 收件時間:2021年月9月30日(四)截止,按郵戳日期為準。
  2. 收件地點:將相關證件的影本、作品以迴紋針夾附於報名表後,寄至:
    1065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200號7樓之1(TEL: 02-27060869)
    社團法人中華翰維文化推廣協會 臨書組收。

二、評審與公告

  1. 評審:主辦單位邀請臺灣知名書家擔任評審委員,各組分別依獎項共選出50件作品。
  2. 公告:2021年10月8日(五)17:00前,主辦單位將公布獲獎者名單於活動官網(https://beilinshu.hanwei-hanya.com/)以及協會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hanyaculture)。

分組:

  • 高中職組

    一至三年級在校生

  • 大專院校組

    大專院校學生、碩博生
    (不含在職專班生)

  • 社會組

    年齡不限

獲獎獎項及內容:

高中職組

  • 一等獎1名

    獎品及專輯五冊

  • 二等獎2名

    獎品及專輯兩冊

  • 三等獎3名

    獎品及專輯一冊

  • 優選若干

    專輯一冊

大專院校組

  • 一等獎1名

    獎品及專輯五冊

  • 二等獎2名

    獎品及專輯兩冊

  • 三等獎3名

    獎品及專輯一冊

  • 優選若干

    專輯一冊

社會組

  • 一等獎1名

    獎品及專輯五冊

  • 二等獎2名

    獎品及專輯兩冊

  • 三等獎3名

    獎品及專輯一冊

  • 優選若干

    專輯一冊

※ 各組別獎品由碑林博物館依獎項級別提供「碑林書法文創精品禮包」,另頒發證書一紙以資鼓勵。
※ 各組獎項內容及獎狀由碑林博物館提供。

西安碑林博物館受獎與參訪活動:

  1. 主辦單位全額補助各組榮獲一等、二等及三等獎之獲獎者前往西安參加「受獎與參訪活動」之當地食宿及參訪費用;各等級獲獎者之機票補助費用按如下辦法實施(統一由主辦單位指定旅行社辦理手續):
    • 一等獎

      經濟艙等機票費用全額補助
    • 二等獎

      經濟艙等機票費用補助80%
    • 三等獎

      經濟艙等機票費用補助50%
  2. 獲獎者如無法參與西安參訪活動,視同放棄權利,不得要求折算相關費用。其獲獎獎項由主辦方轉交獲獎者。
  3. 本項「受獎與參訪活動」之實施日程與內容,預定於決選活動後分別通知各獲獎者;主辦單位保留因疫情、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延遲或無法辦理之權利。

西安碑林博物館受獎與參訪活動:

  1. 一、二、三等獎之獲獎獎項於西安碑林博物館頒獎典禮中頒發,如因疫情或個人因素無法前往西安受獎,該獎項由主辦方取得後轉交獲獎者;優選獲獎者之獎項一律由主辦單位以寄送方式處理。
  2. 關於高中職組、大學組參賽者檢附相關證件,如學生證(含正反面)的影本、在學證明,皆須有109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等相關證明。
  3. 若參賽者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的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畢業生,能以畢業證書影本替代學生證做為證明文件。
  4. 參賽者若以本辦法未明文規定的相關證件欲取得參賽資格,其參賽資格的取得與否交由主辦單位彈性判定,參賽者不得對結果有異議。
  5. 主辦單位對參賽者的參賽資格有疑義時,其須遵從主辦單位指示進行補件程序;若因補件逾時、遺漏等因素造成參賽資格取得失敗,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6. 主辦單位可基於個別特殊情形,對特定參賽者的參賽組別進行調動。
  7. 每人限參加一組,不得重複送件,不得一稿多投;且作品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予審查。
  8. 凡參賽作品均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如有需要請自留備份。
  9. 初選送件作品請自行負責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10. 參賽者同意:參選即代表允許主辦單位基於公益宣傳及推廣之需,可將其參賽作品於活動官網、主辦單位官網、臉書粉絲頁等處發表。以及自行或授權將獲獎者作品集結出版及其它運用;發表、出版、其他運用時不另致酬。
  1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於活動官網、臉書粉絲頁修正、公布之。相關事項以活動網站、臉書粉絲頁上之最新公告為準。
  12. 主辦單位就本活動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3. 一經報名,參賽者將被視為已閱讀並同意以上條款;並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